煤炭生产要坚持“安全第一” !
煤炭生产要坚持“安全第一”的方针!安全生产,是当合国家一贯坚持的方针。煤矿工人的身体健康与安全生产问题,历来就是世界各产煤国家中的一个极为严重的问题。解决煤矿安全问题的途径,主要是一靠管理,二靠装备,两者并重。就是说要把党和国家对安全工作的要求及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,用法律和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,要求有关人员必须执行。以此来保障安全生产、文明作业。煤矿的装备应根据煤田的地质结构、开采条件和井下各种有害气体飞含量等因素,科学地、经济地设置各种必要的安全技术装备和应急救护装备,掌握井下各种灾害事故的发生、发展条件极其规律,相应地采取各种有效措施,从根本上清除各种灾害的隐患,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的发生率。
1980年以来,原国家煤炭工业部确定了煤炭工业必须坚持“安全第一”的方针。并根据国务院颁发的《矿山安全条例》、《矿山安全监察条例》,曾先后制定和颁布了《煤矿安全规程》、《煤矿安全条例》、《煤炭救护规程》等一系列法规性文件,使煤矿的安全生产有了显著好转。
在煤炭生产中所以更要坚持“安全第一”的方针,是因为煤矿与其他企业工作场所不同,潜伏着许多不安全的因素。例如:
1、煤炭开采因受地质条件和煤层赋存条件的影响,会有各种不同灾害发生。如冒顶片帮、透水、沼气和煤尘爆炸等。
2、火源是酿成火灾、爆炸的直接因素。由于井下的特殊环境及特殊生产作业方式,出现火源的现象时有发生。如煤炭的自燃;电气设备或输电线路的失爆而出现的电火花;使用钢制工具作业而发生的摩擦、撞击火花等。这些星星之火都是对安全生产的严重威胁。
排除上述不安全因素,实现安全生产时治理煤矿的一项极其艰巨的工作。
煤矿井下对电气设备、通电线路的电火花引起的煤尘、瓦斯(沼气)爆炸已被人们所重视,但对工具原因造成的摩擦、撞击火花尚未引起普遍重视。例如:1863年日本三池煤矿因提升跑车扬起煤尘,由于矿车与轨道摩擦产生火花,引起煤尘爆炸。致使整个矿井遭到破坏,死亡458人,伤832人。
又如 :我国河南省鹤壁市某煤矿用于1988年4月2日0时40分发生了一起瓦斯爆炸事故,死亡多人,破坏港道50米。直接经济损失10万余元。事故原因是在因通风不良造成局部沼气积聚的地方,钢钎与矿车碰撞产生火花所致。